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0-01-27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 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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